当前,按照董事会“应建”标准,共1.2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占比超过99.9%。
一是董事会应建尽建工作基本完成。当前,按照董事会“应建”标准,共1.2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占比超过99.9%,基本实现全覆盖,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夯基垒台”。
二是央企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普遍推行。外部董事运行机制有助于为国有企业注入新血液,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占比达到99.5%,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进一步调整充实了董事会工作力量,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国资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迈出实质性步伐。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95.2%制定了落实董事会职权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保障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了董事作为真正决策主体的地位,并有效提高决策效率。
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责、权、利对等平衡走深走实。推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真正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指挥战斗,有助于提升经理层市场化经营自主空间和自主决策能力,支持经理层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该制度从形式上突出董事会作用,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意识,是真正落实董事会职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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