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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10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全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全胜简历详见附件)。

2、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全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前述专门委员会的任职须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始得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形成《关于选举王全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全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王全胜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王全胜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全胜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王全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能够有效防范、降低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形成《关于重新制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57)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全胜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王全胜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24.SZ)、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82.SZ)、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00209.SZ)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王全胜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全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相关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保险期间内,经合法程序选举/聘任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预估,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预估,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今后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险购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授信、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复星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5,577.98万元,最高使用授信额度为12,999.50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677.27万元,使用授信余额为6,999.5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复星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关联人关系介绍详见本公告之“一、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复星财务公司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江宁路友力国际大厦19层1902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5791021527

成立时间:2011-07-07

营业期限:2011-07-07至2041-07-06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复星财务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复星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3、主要财务指标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117,761.05万元,负债总额为919,248.12万元,净资产为198,512.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24%;2021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79.44万元,实现净利润11,250.2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969,962.78万元,负债总额为765,639.86万元,净资产为204,322.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93%;2022年1-3月,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3.52万元,实现净利润5,742.84万元。(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甲方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接受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1.4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授信额度;

1.5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6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对非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对甲方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2、授信服务

2.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本协议期间,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甲方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3、结算服务

3.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3.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不高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所收取费用的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4、其他金融业务

4.1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所收取费用的水平。

5、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5.1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5.3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第四十二条,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修订后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2年6月24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办公楼七楼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回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0035

联系人:李梦怡

电话:025-57072073

传真:025-57072064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为配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符合条件人员方可参会,请予配合。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在公司10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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