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回复中的部分内容尚待完善,同时部分事项需要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6月21日前回复《问询函》。回复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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