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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6月16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6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63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2、首次授予价格:11.63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人

4、首次授予数量:131.6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具体明细

备注:上表中数据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解除限售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参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2025年考核目标保持一致,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组织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组织层面的业绩考核根据被激励对象所在组织绩效核心业绩指标年度考核得分。按照组织层面的完成情况,完成当年核心业绩指标考核即为合格100%,未完成则是不合格为0,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对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的重点为业务单元经营业绩,绩效指标重点为财务指标,即每一年度年初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安排下达的核心预算指标;对职能与平台部门绩效考核的重点为支持战略实现的核心管理指标,绩效指标重点体现本部门对公司和业务单元的核心价值及贡献。

注:上述“组织”系指新大正集团下属的一级部门,即业务单元、职能中心等部门。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集团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据此,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94×(1+0.4)=131.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万股调整为131.6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n)=(16.78-0.5)÷(1+0.4)≈11.6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6.78元/股调整为11.6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1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7日止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认为:本次增资包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累计应收股票认购款合计15,801,100.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58,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9,111,4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6月7日,贵公司已收到16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15,801,1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捌仟元整(¥1,358,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443,100.00元。

其中,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完成131.6万股的认购款15,305,080元的缴纳,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完成4.2万股的认购款496,020元的缴纳。公司在本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将尽快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权登记。

五、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29,069,4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72元/股。

九、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7,753,400股增加至229,069,400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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