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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于10个交易日内对《二次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2-04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于10个交易日内对《二次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2-046)。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二次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公司有部分事项的回复需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8日披露了延期回复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基本完成《二次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落实及回复工作,但部分事项的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再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二次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详见《*ST博信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2-036),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1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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