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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约主体事项

(一)合同签署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洲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2]),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合同金额为33,790,000.00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

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4]、SNMT[2022-005]、SNMT[2022-006]、SNMT[2022-007]),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1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00,400,000.00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中6条生产线提供进口代理业务,主要义务为设备的进口和付款。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本次设备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签署进展

2022年6月14日,欧洲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2])。

2022年6月14日,南通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4]、SNMT[2022-005]、SNMT[2022-006])。

2022年6月14日,南通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7])。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卖方

公司名称:BrücknerMaschinenbau GmbH&Co.KG(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K?nigsberger Str.5-7 83313 Siegsdorf Germany(德国西格斯多夫科林斯贝格街5-7号83313)

注册资本:10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Mr.Helmut HUBER(胡博先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拉伸薄膜生产设备的制造、销售与相关服务。

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卖方,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2019年公司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的订单金额为39.98万欧元,订单主要是熔体泵、模头等;2020年公司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的订单金额为4.51万欧元,订单主要是电机、PSG模块及传感器等;2021年公司与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的订单金额为13,238万欧元,订单主要是电池隔膜生产线。

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是世界领先的薄膜拉伸生产线供应商,主要产品为双向逐步拉伸生产设备、双向同步拉伸生产设备、塑料薄膜生产线等,其双向拉伸生产流水线产销量居全球领先地位。结合对方当事人信用状况以及与对方当事人的历次合作,公司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提供的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符合公司的要求。

(二)进口代理

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1楼

法定代表人:赵维林

注册资本:4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盐批发;网络文化经营;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麻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报检业务;报关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进口代理,主要负责本次交易设备的进口和付款,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2])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79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欧洲交货部分的FCA卖方工厂(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FOB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6月15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19个月至22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买方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二)《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40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德国交货部分的CIF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CIF买方现场交货(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6月15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15个月至18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如果买方的检查员发现任何合同设备缺陷,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进口代理)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进口代理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根据卖方或买方的要求,进口代理仅可以选择与买方或卖方一起提交争议进行仲裁。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三)《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3])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40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德国交货部分的CIF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CIF买方现场交货(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6月15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22个月至25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如果买方的检查员发现任何合同设备缺陷,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进口代理)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进口代理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根据卖方或买方的要求,进口代理仅可以选择与买方或卖方一起提交争议进行仲裁。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四)《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4])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40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德国交货部分的CIF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CIF买方现场交货(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6月15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26个月至29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如果买方的检查员发现任何合同设备缺陷,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买方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五)《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5])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40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德国交货部分的CIF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CIF买方现场交货(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12月31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24个月至27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如果买方的检查员发现任何合同设备缺陷,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买方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六)《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6])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40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德国交货部分的CIF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CIF买方现场交货(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12月31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27个月至30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如果买方的检查员发现任何合同设备缺陷,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买方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七)《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7])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3,400,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德国交货部分的CIF中国上海港(按照INCOTERMS 2020)以及中国交货部分的CIF买方现场交货(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2年6月15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19个月至23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如果买方的检查员发现任何合同设备缺陷,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进口代理)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进口代理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根据卖方或买方的要求,进口代理仅可以选择与买方或卖方一起提交争议进行仲裁。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情况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通过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购买6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并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7]),双方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履行《代理进口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进展

2022年6月14日,公司及南通星源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星源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425室

法定代表人:刘守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南通星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南通星源于2021年6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

南通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7])

甲方: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外商代理进口设备,甲方承诺按约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设备进口合同履行以及与设备进口有关的所有费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进口代理方与外商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履行进口合同中买方进口代理的义务。

保证人愿意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人愿意就甲方的全部债务向乙方进行全额连带清偿。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7,409.3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2.67%。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2]、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4]、SNMT[2022-005]、SNMT[2022-006]、SNMT[2022-007]);

2、《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1]、SNMT[2022-003]、SNMT[2022-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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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6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5月份,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荣盛置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合作业务99,9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荣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1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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