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公告编号:2022-042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361,994,647股,A股总股本1,058,321,409股,B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04,532,140.9元(含税)=1,045,321,409股×0.1元/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5,321,409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1,058,321,40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7716元/股=104,532,140.9元÷1,058,321,409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8771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361,994,64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即1,348,994,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1,994,647(其中A股1,058,321,409股,B股303,673,23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后的1,348,994,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兑人民币0.8360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0.8360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2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21日,B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2年6月23日(最后交易日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3、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2022年6月23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总股本1,361,994,647股,A股总股本1,058,321,409股,B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04,532,140.9元(含税)=1,045,321,409股×0.1元/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5,321,409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1,058,321,40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7716元/股=104,532,140.9元÷1,058,321,409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87716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系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九、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公告编号:2022-043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科联大厦运营招商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盘活科联大厦物业资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时提升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科联大厦投资性物业运营招商及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招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科联大厦运营招商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与会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一致同意提名胡逢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如胡逢才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胡逢才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若胡逢才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4:45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胡逢才先生简历

胡逢才: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委党校现代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经理,广东省广业冶金有限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韶钢松山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工作组监事会主席、审计监事会工作部监事会主席、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上市公司专职董事。

胡逢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了与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公告编号:2022-044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科联大厦运营招商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办公、研发中心建设的需要,同意公司通过收购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持有的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达”)100%股权方式,取得湖南科达全资子公司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联公司”)拥有的佛山科联大厦物业。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与华建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月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科联大厦后,经初步预测,公司作为总部办公的自用物业总建筑面积为55,549.08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其余投资性物业总建筑面积为70,340.04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华建集团向公司承诺,若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招标的方式委托运营方对科联大厦的投资性物业(即公司自用之外的部分)进行运营管理的,华建集团(包括华建集团控股子公司,下同)将保证按如下条件参与摘牌:

1.委托经营期限为10年,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华建集团自委托经营期开始后平均每年向公司支付保底租金收益3,000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华建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超出保底租金收益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分成比例。

2.受托经营的商业、公寓由公司按普通精装,工业办公用由公司按普通简装交付华建集团(包括华建集团控股子公司)运营,受托经营时间从装修完成并交付之日算起。

3.委托经营期间,招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维修费由运营方承担,华建集团向公司支付的租金收益的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由公司承担。

4.在征集委托运营方时,如果有其他条件更好的运营方参与摘牌,则公司委托其他运营方运营,如没有其他条件更好的运营方参与摘牌,则公司委托华建集团运营。

上述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盘活科联大厦物业资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时提升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水平,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科联大厦运营招商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科联大厦投资性物业运营招商及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将科联大厦投资性物业运营招商及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招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

因本次招标尚无法确定交易对象,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招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招标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

物业名称:科联大厦

物业类型:工业(研发中心)、商业(服务型公寓)、商业(商铺)、车位。

位置: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6号(以下简称1号楼)、8号(以下简称2号楼)。

物业面积:约125,889.12平方米。

(二)项目运营招商及物业管理范围:

1.运营招商标的:

运营招商标的(投资性物业)面积合计约70,340.04平方米。

工业(研发中心):位于1号楼。

商业(服务型公寓):位于1号楼(一层、二层)、2号楼(一层及一层至五层裙楼)。

商业(商铺):位于1号楼地下一层、2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库:位于1号楼、2号楼(负二层、负三层)(注:规划内约300个机动停车位,一半数量150个车位招标人自留,中标人不再向招标人另外收取租金费用,其余150个停车位由中标人运营)。

招标人自用广告、宣传及标识范围等不纳入运营招商招标范围。

2.物业管理范围:科联大厦1号楼和2号楼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包含招标人委托运营招商标的和自用部分。

3.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智慧公园,南至智联花园,西至智联花园,北至智慧路。

4.运营招商期限:10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满8个月之日开始计算。

5.物业管理期限:物业管理起始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运营招商期限结束之日。

(三)招标限价:

1.运营招商:

中标人交纳给招标人的运营保底租金收益平均每年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运营招商期间中标人缴纳给招标人的保底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30,000万元。

中标人运营招商期间的总收益超出投标时所报的保底总收益部分,中标人须承诺给予招标人不低于30%的分成。

2.物业管理:

公寓物业管理费不高于15元/平方米/月。

工业(研发中心)物业管理费不高于15元/平方米/月。

商铺物业管理费不高于20元/平方米/月。

汽车车位管理费不高于100元/个/月。

招标人自用部分(包含自用物业楼层的公用部分),由中标人负责管理,招标人需向中标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招标人委托运营招商标的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四)总体要求:

1.运营招商:负责招标人委托运营范围内的运营招商等工作。

2.物业管理:负责招标人委托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大厦设施设备检测养护、维修管理、安全防范(秩序)服务、环境和卫生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前台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服务等。

3.运营招商期间,由中标人自主运营和管理,招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维修费(属专项维修资金并通过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维修项目除外,招标人配合申请)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的运营招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五)运营管理主要内容:

1.保底租金收益说明:

运营招商期限为10年,中标人须在运营期间完成保底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30,000万元;在运营招商期限内,中标人需实现平均每年向招标人支付保底租金收益不少于3,000万元。

中标人运营招商期间的总收益超出投标时所报的保底总收益部分,中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不低于30%的分成。

鉴于前期周边商圈需要时间培育成熟及运营招商投入期,招标人给予以下列表的爬坡期任务。

中标人每年须支付招标人的最低保底租金收益如下表:

2.运营招商标的面积约70,340.04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物业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招标人对运营标的物按照产权证载用途、现状交付,中标人已知悉物业现状及或有瑕疵,中标人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接,双方签署交付证明文件。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若项目成功招标后,佛山科联公司将与中标方分别签订《科联大厦运营招商服务合同书》及《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联大厦运营招商服务合同书》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条款的中的运营范围、运营招商期限、运营总体要求等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招标的主要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1.双方的权利: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数额收取保底租金收益的权利。

(2)甲方保证对运营招商标的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运营招商标的产权在乙方运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经营的情形,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保底租金收益相应减少,需按实际委托经营的物业计算。如已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或可预期的影响,双方需视影响情况协商解决。

(3)除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等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运营招商期限内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对运营招商标的进行运营管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甲方运营招商标的的全面运营工作,自主运营和管理。

(2)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前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收益。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延期开票的,乙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不构成违约。

(3)保证运营招商期限内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合同中运营管理要求,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督促实际承租人合法合规经营,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诺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在运营期内乙方不得损害运营招商标的的建筑结构,不得影响大厦安全及或造成甲方损失,如因乙方造成运营招商标的损坏,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运营招商标的发生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不应归责于乙方。

(5)乙方应在运营招商期届满前15天开始向甲方移交全部运营招商标的、清退场地和移交相关设备设施、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在期限届满15天后完成全部移交。

2.履约保函

(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额度为合同总保底租金收益金额的6%。双方确认,乙方逾期不提交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投标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按保函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提交履约保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保底租金收益的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履约保函采取三年一签方式,乙方应确保每三年履约保函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续签的保函额度为合同总保底租金收益金额的6%。乙方逾期未提交续签的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按保函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提交履约保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保底租金收益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只有在不欠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可以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底租金收益的违约行为向担保人提出付款要求。

(4)合同期满且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结算完毕后,甲方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乙方同意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依据履约保函取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3.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产生任何费用、支出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守约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收益。逾期超过六十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保底租金收益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在甲方欠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保底租金收益中进行抵扣,欠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部分不视为乙方违约。

(3)在委托招商经营十年期限结束之日,乙方应完成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十年总保底租金收益。逾期超过六十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保底租金收益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在甲方欠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保底租金收益中进行抵扣,欠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部分不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点运营管理要求、致使甲方被政府等监管部门通报及/或处罚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并及时整改、消除影响。

因乙方原因造成大厦物业不能运营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应付未付的总保底租金收益的2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合同期限内,因甲方原因导致运营招商标的出现查封、拍卖等情况,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需负责处理,相应减少部分保底租金收益及赔偿相关损失。

(6)如甲方在欠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底租金收益的违约行为向担保人提出付款要求的,甲方按欠付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条款的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招标的主要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1.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1)大厦建筑物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大厦设施设备检测、养护、维修管理

a.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检测、养护及维修及管理。

b.甲方自用部分,物业期前五年单项/单台/单套单价2万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专项维修资金并通过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维修项目除外,甲方应配合申请);单项/单台/单套单价超过2万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维修方案及报价,经甲方审批确定须由乙方进行修缮施工的,超出2万元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提供发票或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收费依据),考虑到设施设备的老化及维修频率,后五年单项/单台/单套单价1万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专项维修资金并通过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维修项目除外,甲方应配合申请);单项/单台/单套单价超过1万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维修方案及报价,经甲方审批确定须由进行修缮施工的,超出1万元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提供发票或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收费依据)。

(3)安全防范(秩序)服务

乙方负责科联大厦24小时全天候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紧急事件管理及消防管理)。

(4)环境和卫生管理

乙方负责科联大厦全部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养护:灭四害消杀,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及化粪池清理等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6)前台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其他服务

乙方应在传统假日,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文化活动,丰富大厦内精神文化。

乙方负责对租户的日常管理,负责代收水费、电费等日程费用。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其实施的权利。

(2)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管理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全面考核评定。

(3)甲方应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避免物业陷入无人管理的情况,在双方协商期间乙方仍应保障委托经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做好日常服务等本职工作的同时,应按要求配合甲方后续监管各项工作,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2)甲方举办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接待时,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临时配备专业的会务人员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3)保证科联大厦的物业管理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管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产生任何费用、支出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守约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能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提前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及其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其挪用数额两倍的违约金。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逾期超过六十天的,乙方有权按甲方当年应付的物业管理总费用20%要求甲方方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乙方有权继续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招标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科联大厦投资性物业运营招商及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主要是为了盘活科联大厦物业资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联公司对科联大厦投资性物业运营招商及科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成功招标并签署合同,根据招标合同的保底条款,佛山科联公司在10年的运营期间完成保底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30,000万元。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招标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公告编号:2022-045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该在2022年6月2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时。

(二)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黄玉芬、叶锦聪

电话:(0757)82966028

邮箱:jincong.ye chinafs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一: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1

2、投票简称:佛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种类:□A股□B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视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国家统计局:一揽子稳增长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6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一揽子稳增长措施落地见效,6月经济运行有望进一步改善。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按照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国家统计局:主要指标边际改善 国民经济呈现恢复势头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6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5月份,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荣盛置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合作业务99,9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荣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1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