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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公告编号:临2022-05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90,750,2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8,635,167.6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8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2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64元。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22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2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邮编:831100

联系部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公告编号:临2022-05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2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9,142万份,授予日为2019年5月8日,行权价格为7.64元/份。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19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4、2019年7月12日,公司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46元/份。

5、2020年3月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68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5日,行权价格为7.27元/份。上述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已于2020年5月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6、2020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9,791.20万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0年6月19日在中登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23名调整为1,889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350.80万份。

7、2020年10月16日,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295元/份、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105元/份。

8、2021年7月28日,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085元/份、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895元/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2020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合格”,公司注销1,635.3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06名调整为1,838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183.46万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827名,可行权数量7,747.26万份。

9、2022年6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完成日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05元/份、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315元/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

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6月23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1)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7.085-0.58=6.505元/份;

(2)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6.895-0.58=6.31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天阳证专字[2022]第13号)。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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