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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28121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447,132,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19.86元/股,调整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19.5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南通、黄韵涛、李小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现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进行除权、除息,需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上述“发行价”由8.53元/股调整为3.6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联系人:王明怡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8121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9.8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9.5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27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10.05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在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0.5460万股,相比2022年6月10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09%。

2、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7.236元/股,公司总股本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6.5520万股,相比2022年6月10日总股本减少比例为0.01%。

3、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及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为:P=(19.86-0.30+10.05×0.09%-7.236×0.01%)/(1+0.09%-0.01%)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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