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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84,070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2,840,6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415,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24,856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505,452股,占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克生物”)总股本数的比例48.5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605,452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3,9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84,070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2,840,6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415,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24,8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6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605,452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93,900,000股。上述限售股股东共计15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0,505,4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57%,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6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孔维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人所持百克生物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百克生物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百克生物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百克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百克生物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魏学宁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三)公司持股的监事冯大强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公司股东陈晓辉、余盛、林殿海、盈兆置业、道和生物、嘉睿聚创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战略配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百克生物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百克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0,505,45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605,452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3,9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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