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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49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3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5月31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股票将交易13个交易日,剩余2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退市板块后可能无法转让。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49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3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退

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5月3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进行挂牌转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拟聘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暨持续督导券商,委托金圆证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股份在中登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股份确权,股份在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和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聘请退市板块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截至目前,公司与金圆证券正在办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等的签署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退市板块后可能无法转让。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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