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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6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初步达成意向。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6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初步达成意向。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3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与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初步达成意向。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的重组计划正式表决通过没有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债务重组推进过程中,如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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