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怡丹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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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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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3、4、5、6、7、8、9、10、11、12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4、5、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光杰、朱培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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