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梦网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李局春、朱雯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梦网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李局春、朱雯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李局春、朱雯雯: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2)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4,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25万元—3,225万元。2022年4月1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6.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924.76万元,分别发生变动约-624.37%—-774.20%以及-1027.90%—-1444.93%。你公司上述针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余文胜、时任财务总监李局春以及董事会秘书朱雯雯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以及余文胜、李局春、朱雯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932,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7,966.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经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