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288425)的1,812,233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288425)的1,812,233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446,936,885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1,812,233股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17,804,986.0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5,124,652×0.04÷446,936,885≈0.0398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98)÷(1+0)=前收盘价格-0.0398。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7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23号楼国新文化

联系电话:010-68313202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932,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7,966.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徐飞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飞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代新材”)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7316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松原子公司,松原子公司成立后将以东北地区为中心向外辐射市场,负责时代新材风电叶片产业在该区域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