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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法人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2022年3月18日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法人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2022年3月18日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裕美纸业拟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4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3月18日,裕美纸业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单价7.4元/股。后于2022年3月25日减持10,000股,单价8.32元/股。

经核算,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为9,2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即(8.32-7.4)*10000=92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查,裕美纸业本次的误操作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意愿,也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公司核查,裕美纸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9,200元,将全数上交公司。

3、裕美纸业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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