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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白云电器”)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9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白云电器”)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9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非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变电气)自2017年以来持续亏损,2021年净利润为-5987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8%。公司、南京实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实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分别持有浙变电气67.71%、22.29%、10%的股份。年报显示,公司与浙变电气因资金周转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余额4.04亿元,并为其提供1.5亿元担保,南京实远、卧龙控股均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与卧龙控股下属公司存在未结算完毕的债权债务,欠付其1157.14万元已逾期利息;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南京实远注册资本仅10万元。

请公司:(1)说明各股东就浙变电气运营的具体分工及参与情况,对比各方在业务、财务等方面提供的资源或支持,说明公司能否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少数股东是否有能力提供以及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公允;(2)补充披露公司与南京实远、卧龙控股及其实控人下属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向浙变电气拆出资金、提供担保的具体用途,并结合资金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向包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输送或交换利益的情形;(4)结合浙变电气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主要资产与负债构成等,说明其连续多年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向其拆出资金、提供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保障措施。请独立董事就问题(1)(2)(3)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3)(4)发表意见。

2.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2017年向关联方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气集团)等收购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林电容)80.38%股权。2019年、2020年,桂林电容均未完成业绩承诺。2017年至2020年,桂林电容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9088万元、1.18亿元、2278万元及6798万元,波动较大。2021年,桂林电容实现收入6.58亿元,同比减少13%,实现净利润8132万元,同比增长12%。

请公司:(1)结合桂林电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下游市场需求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其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造成实质性、持续性影响;(2)结合收入结构、毛利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桂林电容收入下降但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等,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实是否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跨期确认、跨期结算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3)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3.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收入35.13亿元,同比增长16%;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1.04亿元,同比增长24.31%,高于收入增速。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其中,对账龄4年内的账款信用损失率均予以调减,而公司账龄4年内账款占比达96.49%。2020年、2021年,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占比均不高于70%,显著低于2019年81%的水平。

请公司:(1)分业务定量分析近两年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同比提升的具体原因,结合销售政策、对客户的信用期、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赊销率变化情况及其合理性;(2)说明调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的主要变化及对预期信用损失判断的具体影响;(3)补充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值和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预测,并回溯测算变更日前三年,如使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各年度利润、净资产或总资产等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变更会计估计跨期调节利润、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2.15亿元,跌价准备余额为2162万元。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6.16亿元,占比5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足7000元。

请公司:(1)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及库龄情况,说明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及原因,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2)期末发出商品的前五大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金额、期后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为4.4亿元,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达45%,未计提减值。其中,智源厂工程项目二期2018年建设至今投入进度仅54.89%,未进行转固。

请公司补充披露:(1)智源厂房工程项目二期投入情况和目前进展,说明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长期未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转固障碍,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列示建设智源厂房二期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购置土地、设备等,并明确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采购内容,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在建工程持续增长且增幅远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并结合减值测试情况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对山西漳电蒲州热电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计有653万元应收款项,均没有计提坏账准备。卧龙控股对上述款项提供了保证承诺,无法收回时以现金补偿。

请公司:(1)说明前述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发生时间、结算安排、未按期回收的原因,说明公司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卧龙控股为相关方提供保证承诺的原因,并结合其资信情况,说明公司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年审会计师、公司有关人员等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审核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为确保上述问询事项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按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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