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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857,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80,857,01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15,114,122股。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7月5日。

六、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15,114,122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315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咨询联系人:张梦、谢明洋

咨询电话:0831-5980789

传真电话:0831-598086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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