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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设立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设立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37.9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91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93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亿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告编号:2022-012、016、02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配合上述新项目的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障公司股东权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与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授权于2022年6月28日与上述开户银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鉴于甲方该超募资金项目开支类型主要包括评价费、设计费、设备费、工程费等项目,支出较为零散。为提高使用效率,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开通网银,并开通转账功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超募资金。甲方于每月末向乙方提交当月支付明细表,乙方对其提交的支付明细表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为确保支出合规,如甲方无法按约定提交支付明细或大额支出对应单据,乙方可暂停甲方对外支付,待甲方依约定提交相关资料后再予以恢复。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条款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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