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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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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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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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亚飞、秦为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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