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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36,981,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83,463,481.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共回购股份1,806,02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6,957,952股,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1,806,023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为435,151,929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股利83,463,481.78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83,463,481.78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435,151,929股/10)=1.918030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3,463,481.78/436,957,952=0.1910103元。因此,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10103元。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36,981,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83,463,481.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普利转债”自2021年8月23日开始转股,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普利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普利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起至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共有81张“普利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72股“普利制药”股票。

(2)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800股,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202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自2022年4月26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回购股份1,806,023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6,023股不参与本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436,957,952股,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1,806,023股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为435,151,929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435,151,929股为分配基数,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1803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6,957,95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6,023股后的股本435,151,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18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262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36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18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7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46.03元/股调整为45.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3,463,481.78/436,957,952=0.1910103元。因此,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10103元。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吴世俊

3、咨询电话:0898-66661090

4、传真电话:0898-65710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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