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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调整可交债换股价格及 最大可换股数量暨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和最大可换股数量以及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发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54,732,6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公司A股已于2022年7月5日除权(息)并发放现金红利。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和最大可换股数量以及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发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红星控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和最大可换股数量调整情况

按照《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认购的红星控股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红01EB”)的换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调整为10.59元/股。截至本公告日,若以此次调整后的换股价格计算,阿里巴巴持有的“19红01EB”最大可换股数相应调整为约3.881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912%。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1.0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37)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2-045)。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54,732,6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4元/股调整为10.9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2021年度仅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公式中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04-0.1)÷(1+0)=10.94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假设按照调整后的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94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7,422,30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54,732,673股的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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