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公告编号:2022-02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艳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艳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张艳利女士简历
张艳利女士,女,汉族,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目前任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艳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召集,会议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5时在公司洛阳集团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艳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张艳利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古都金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能瑞”)全部股权(合计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长春分行为前述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同意由南京能瑞为本次授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张艳利女士简历
张艳利女士,女,汉族,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目前任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艳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艳利女士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艳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
■
2022年7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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