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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6)。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双鸭山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简称“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简称“中信银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3)。2020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5)。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以下5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阳公司、双鸭山公司、永丰公司合计提供85,05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95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东阳公司、双鸭山公司和永丰公司提供无息借款85,050万元,并以募集资金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95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东阳项目”)/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双鸭山项目”)/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以下简称“永丰项目”)建设使用,东阳项目和永丰项目已商业运营,产生收入,双鸭山项目计划2023年1月投入正式运营。上述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截止销户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为22,569.14元,为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股份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3,160,654.1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为3,183,223.24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318.32万元,已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五个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其中,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9299901040029885于2022年7月7日完成注销,招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77905198510728于2022年7月11日完成注销,招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77902882310550、建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3050162873909686888和中信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801011202099445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注销。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与子公司、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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