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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 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5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42;临2022-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7,598,02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5.28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4.0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5.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31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二)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7,598,02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购买上述股份的成交均价为4.71元/股,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5.28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4.0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5.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发布《关于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赵云池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84,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219%。

除上述股份增持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7,598,02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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