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7月8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张良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和网络出席情况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3.网络投票情况
■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
(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罗聪、庄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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