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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2年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旺能环保,交易金额10,000万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2年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旺能环保,交易金额10,000万元。

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其他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

二、终止股权转让的原因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和政府、银行等其他相关方进行了持续的沟通和密切洽谈,为推进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落实做了大量基础和积极的工作。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在合同签署之日起90日内甲方未取得昭阳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市分行的书面同意,则合同在前述90日期间届满之日自动失效。

由于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政府的批复和银行的书面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上述约定条款,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已自动失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决策程序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已明确约定了失效条件,本次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已自动失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完善本次终止股权转让相关后续事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开展。终止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市场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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