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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上月相比,本月公司预重整事项无重大进展。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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