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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2-07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37018800010868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85.66元(为利息收入)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资金普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2-07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比上升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4,000.00万元至9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2,294.62万元到30,294.62万元,同比增长36.13%到49.10%。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00.00万元至9,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271.55万元到4,071.55万元,同比增长59.18%到73.65%。

(3)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00.00万元至9,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715.44万元到5,515.44万元,同比增长121.39%到141.98%。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70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8.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84.56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电池BO背板、锂电池铝塑膜、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实现稳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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