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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1316股票简称:润贝航科公告编号:2022-【13】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俊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0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刘迅先生、陈杰先生和杨槐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3,9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0%;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覃国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022年7月25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0人,所持股份总数60,026,2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所持股份总数3,937,0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总数60,000,0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所持股份总数26,20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8%。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7%;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10%;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赖继红钟婷

覃国飚

时间: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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