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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5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4%,最高成交价21.67元/股,最低成交价1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09.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9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0,842,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的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成交价格不属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视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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