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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8日)收盘价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告编号:2022-10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8日)收盘价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提示的包括2022年上半年业绩亏损且同比大幅下滑、2021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因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对奇信建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4,954,400元罚款,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4、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截至2022年7月28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00元/股、换手率为6.69%、静态市盈率为-0.9倍、市净率为-6.03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行业数据,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大幅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同时,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九个交易日涨停,区间涨幅为55.21%,累计换手率为14.24%,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证券简称:*ST奇信;证券代码:00278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8日)收盘价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出现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并经新余中院裁定进入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新余中院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公司获悉智大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7月28日发生了被动减持,但减持数量尚不明确。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先生(叶家豪之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风险。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6、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3、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建工因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对奇信建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人民币4,954,400元罚款。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93),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17,000万元,同比下降126.09%-232.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未发现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5、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8、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或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

9、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告编号:2022-10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近日收到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罚决字[2022]第10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2022年1月21日新余市城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对新余市白竹路以南,五一南路以东“反山棚改项目”监督抽查时,发现奇信建工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该项目合同价格24,772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奇信建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4,954,40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督促奇信建工主动排查与项目现场施工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奇信建工内部管理力度,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奇信建工已于2022年7月28日向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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