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锐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南京瀚唐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郑市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新郑市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约2115万元
郑州锐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南京瀚唐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郑市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新郑市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61)。
新郑市法院作出(2021)豫0184民初11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本次判决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2-027)。
郑州锐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郑市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4民初1171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传票。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2-037)。
近日,上诉人郑州锐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郑州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公司收到郑州中院作出的(2022)豫01民终12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郑州锐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新郑市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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