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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公告编号:临2022-01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公告编号:临2022-020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年终奖存在跨期计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2021年净利润,且金额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由于公司当年末未能最终确定当年度年终奖的实施方案,因此以前年度公司一直将当年年终奖金于下一年度发放时计入成本费用,未在当年度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但本公司一直沿用此会计处理方法并保持了一贯性。经审慎考虑,为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本公司决定把年终奖金列支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编报规则的有关要求,按追溯法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经重新计算,本公司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期初数增加列示1,290,400.00元年终奖金,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增加列示1,774,569.09元年终奖金,同时调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所得税费用以及盈余公积等的影响数。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未对本公司的合并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未对本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62号)。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富邦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富邦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富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62号)。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公告编号:临2022-02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2-016)。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就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披露如下:

一、本次整改措施及安排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1、问题描述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公司年终奖存在跨期计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2021年净利润,且金额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

2、整改措施

(一)公司已于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62号)。

(二)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财务、会计等内容,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的整体素质,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规范性。

(三)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审与反思,今后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及时改进和优化,开展专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4、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1、问题描述

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你公司于2021年2月向控股股东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月偿还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

2、整改措施

(一)公司组织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对外进行了披露,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审与反思,并进行了相关审批流程的完善和整改,公司今后将着力全面提升内控规范水平,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4、整改期限

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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