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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以下统称“增持主体”)拟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均含本数)。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增持金额合计1010.6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

(二)本次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前6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金额

(三)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七)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八)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增持金额合计1010.6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表中增持金额数据保留两位小数,为四舍五入数据。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后续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八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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