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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证券代码:600662证券简称:外服控股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83,296,7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6,659,3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简称:“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8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经公司代扣代缴的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670587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62证券简称:外服控股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和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下属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拟联合关联方上海东浩兰生人力资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受让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茂股份)45.90%股份,以及远茂股份向上海外服定向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取得远茂股份51.00%的股份,详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4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38)、《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40)。

2022年8月8日,上海外服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509号)》。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浩兰生人力资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茂股份尚未取得股转系统已就本次交易项下的定向发行方案出具的无异议函,如远茂股份至迟未能在2022年9月28日前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针对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并完成约定的定向发行股票,则作为替代方案,上海外服将进一步以与核心股份收购相同的每股交易价格自上海易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远茂股份2,410,5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远茂股份股份总数的5.1%。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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