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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自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生效起,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8股票简称:豪美新材

转债代码:127053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21.29元/股

转股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自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生效起,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2,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3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8年1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22元/股,则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51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21.51-0.22=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生效起,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2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1.29元/股的85%,即18.10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豪美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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