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35,895,601股A股股份,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4.8949%,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2022-07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35,895,601股A股股份,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4.8949%,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股东拟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29,560,1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59,120,2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减持期间于2022年8月17日时间过半。截至当日,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3,208,780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2年8月16日总股本的0.7848%,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5.02元/股;减持股东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2,956,014,117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2,956,014,117股为基础计算。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8家主体。
注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共3家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
1.上述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2年8月16日的公司总股本2,957,197,066股为基础计算。
2.减持股东在上述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5.02元/股;减持股东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相关交易信息以减持股东于2022年8月17日向公司发出的告知函为基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2-07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选择现场参会,须严格遵守上海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并配合公司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
至2022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4、5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3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2022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奖励对象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本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13:30-14: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姚驰
2、联系电话:021-20663091
3、传真电话:021-50463093
4、邮箱:ir wuxiapptec.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中路288号
6、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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