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审核确认,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简称和代码:远光JLC3,037277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人数和数量:656人,3,965.5643万份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05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和行权期数:60个月,3期
5.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7月12日
6.本次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8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审核确认,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于2022年6月2日通过内网“远光E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5.2022年6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6.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送红股2股),且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人数由665人调整为662人,授予数量由3,349.4821万份调整为4,004.3272万份,行权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7.05元/股,同意确定2022年7月12日为授权日。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简称和代码:远光JLC3,037277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人数和数量:656人,3,965.5643万份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05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和行权期数:60个月,3期
5.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7月12日
6.本次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8月17日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以下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激励对象丁琳(1243)、王鹏飞、张志兴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2.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送红股2股)已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5人调整为66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49.4821万份调整为4,004.3272万份;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7.05元/股。
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5.0411万份,另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3.7218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662人调整为65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4.3272万份调整为3,965.5643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3,965.5643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成本费用为6,621.92万元,则2022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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