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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一致行动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招商证券资管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17-18楼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9G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海油大厦B座41楼

一致行动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一致行动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港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港口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有比例指招商港口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合计数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资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招商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二)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平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务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有比例指营口港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合计数

(四)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注:中国外运原董事长王宏先生因工作调整,已于2022年7月27日辞去中国外运董事长职务。目前中国外运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未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王宏先生仍为中国外运法定代表人。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外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股权结构图所示外,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外运1.16%的股份,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国外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和SinotransShippingInc.分别持有中国外运1.44%和0.01%的股份。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安通控股股东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安通控股100,646,000股股票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招商港口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参与司法拍卖并获得上述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通控股未来12个月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港口无增持或减持安通控股股份的安排。后续如市场环境、经营计划、资本市场情况等发生变化,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港口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东圣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郭东圣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限售流通股票100,646,000股(占安通控股股份总额的2.3061%)。2022年7月20日,招商港口在本次公开拍卖中以391,880,640.00元的最高价格竞得。202215日,招商港口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股份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转移,解除标的股份的司法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招商港口持股数量中包含其通过子公司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安通控股41,259股股份;2.中国外运通过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和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安通控股145,955股和20,254股股份。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郭东圣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646,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编号:ZYGA1E6BL、ZYGA1EJNM、ZYGA1L7KG、ZYGA1L7KL、ZYGA1L9DT、ZYGA1L9DX)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68J;证券账户号码:B880610053),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68J)时起转移。

2.将被执行人郭东圣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646,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股票性质:限售流通股,质押编号:ZYGA1E6BL、ZYGA1EJNM、ZYGA1L7KG、ZYGA1L7KL、ZYGA1L9DT、ZYGA1L9DX)过户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68J;证券账户号码:B880610053)名下,转入方托管交易单元(席位号)为22352。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

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安通控股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深圳市招平协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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