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峰先生因正常工作调动,书面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叶建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和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021)。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2-08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058)。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北电力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1年4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3月25日、4月7日、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2021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配套资金募集工作,向24名发行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667,221股,1,199,999,998.2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到位。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199,667,221股股票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了登记上市,公司总股份变更为2,749,327,699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上述限售股份已于2022年7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2.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峰先生因正常工作调动,书面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叶建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和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021)。
3.2020年12月,公司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解散并启动清算注销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收到财务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的解散清算剩余财产,共计61,8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参股公司解散清算财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该笔资金进行了会计处理,注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18,767,950元,增加盈余公积10,257,509.63元,增加未分配利润89,124,540.37元。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所属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华严一期光伏项目)。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53,298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3,740万元(含送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本报告期末,华严一期光伏项目已开工,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5.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新能源公司)增资26,722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增资13,629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掇刀200MW子项目(以下简称掇刀光伏项目)。掇刀光伏项目位于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蔡院村,项目总装机容量29.86425万千瓦,动态投资122,407万元以内(含送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和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074)。截至本报告期末,掇刀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已按工程进度向荆门新能源公司拨付增资款5100万元。
6.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667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安新能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02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公安新能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谷升寺村,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9975万千瓦,项目静态总投资51,771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2,223万元(含送出工程),送出工程投资为10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已按工程进度向公安新能源公司拨付增资款8500万元。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2-08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核准,公司向二十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9,667,2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1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18,867.92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全部到账,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众环验字[2021]02100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连同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2,831.16万元,2022年1月1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1,699.02万元置换了先期已投入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问题。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管理程序和管理措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2-08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与成本,不需要对2021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合并报表影响:
单位:元
■
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2-08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编制管理工作,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强公司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2-08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问题,同意该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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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股份的公告
- 为支持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与深圳市奥之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吴涵渠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7%),资助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本次捐赠将拟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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