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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现金清偿、债转股、信托受偿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3,231,792.92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执行完毕)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江苏新为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为”)、江苏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道”)为债权人

3、涉案的金额:

3.1江苏新为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头铝电”)案涉及金额28,080,427.75元;

3.2江苏新为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案涉及金额2,051,552.43元;

3.3江苏宝道诉桥头铝电案涉及金额1,907,053.19元。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32,039,033.37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现金清偿、债转股、信托受偿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3,231,792.92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新为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案

2020年3月,江苏新为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桥头铝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桥头铝电向江苏新为给付货物运输费28,080,427.75元及滞纳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5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江苏新为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二)江苏新为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案

2020年3月,江苏新为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西部水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西部水电向江苏新为给付货物运输费2,051,552.43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3月2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5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江苏新为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三)江苏宝道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案

2020年3月,江苏宝道(原名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桥头铝电货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桥头铝电向江苏宝道给付货物运输费1,907,053.19元及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0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5月7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江苏宝道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新为、江苏宝道已分别收到现金清偿款项500,000.00元,债转股债权人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新为、江苏宝道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江苏新为、江苏宝道和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申请表》。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受领信托份额对应的债权金额,江苏新为受领信托份额为2,382,385.54份,江苏宝道受领信托份额为115,475.06份,上述转让的信托份额已完成转让登记,江苏新为、江苏宝道享有该信托产品的受益权。相关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托名称:建信信托-彩蝶8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二)信托类型:事务管理类服务型信托

(三)信托委托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受益人:初始受益人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益人为受让方。

(六)信托财产:以青海国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表现形式的资产,总价值为46.47亿元,受托人对上述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

(七)信托财产的金额:评估价值为4,647,067,777.81元。

(八)信托受益权总份额:4,647,067,777.81份。

(九)信托期限:10年

(十)信托收益获得方式:伴随信托资产的运营、处置获得信托收益。在信托期限内,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信托期限届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剩余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后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比例分配至受益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现金清偿、债转股、信托受偿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3,231,792.92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诉讼已全部执行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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