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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2-01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的验资账户(账号:551904725810402),已按照规定将资金转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验资账户的账户余额4,028.40元(为利息收入)全部转至499010100102091644账户,上述验资账户将不再使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存放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41301000016882516680),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账户余额8,001.33元(为利息收入)全部转至1023301021000809097账户(基本账户),上述账户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验资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验资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2-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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