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8月17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01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8月17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01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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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政府补助中“202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其他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福光股份尚有2021年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经费、福建省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202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级),合计805.00万元未到账;福光光电尚有福清市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配套奖补经费、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清算)补助,合计38.59万元未到账;福光天瞳尚有福清市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配套奖补经费、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省市奖励资金,合计5.74万元未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有510.82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5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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