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邓涵尹先生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邓涵尹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9号),简称《警示函》),现就《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邓涵尹先生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邓涵尹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9号),简称《警示函》),现就《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邓涵尹: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7月20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你拟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公告》称,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你将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实施。但在《减持公告》披露之后的第4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26日),你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三圣股份股票152.80万股,占总股本的0.3537%,减持金额1001.64万元。
上述行为违法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股份规定》)第八条规定。根据《减持股份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邓涵尹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以此为戒,规范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和股东的沟通联系,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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