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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5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5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于2015年和2020年2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你公司设立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专项账户未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

(二)募集资金置换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于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涉及金额816.28万元。该置换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未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亦未按要求予以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十条规定,同时涉及事项未按要求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7年3月,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不同项目间交叉混用情况,涉及金额合计1,590.28万元,均已在当年完成整改。上述专户资金混用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规定。

(四)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披露不规范

一是未对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及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获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明确同意意见并予以披露。二是未披露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现金管理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同时涉及事项未按要求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此外,现场检查还发现你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个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失部分参与人员签字;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签字不全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综合你公司对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充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管理人员也会加强法律法规、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等的学习与内部宣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意识,持续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的管控;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并将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向广西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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