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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正定转”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2年8月2日起算,截至2022年8月23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9月13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若未来14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22-99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正定转”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2.85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2年8月2日起算,截至2022年8月23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9月13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若未来14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号)核准,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了18,152,41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241,500元,期限为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0.01%/年。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事项已于202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6号文同意,公司181,524.10万元定向可转换债券于2022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三)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正定转”自2021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起始日原为2021年9月18日,因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海正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2.8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本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的孰低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2年8月2日起算,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9月13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85元/股的90%,若未来14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22-100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8月23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137,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99%,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8,314,547.0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号),已登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137,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99%,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851%,购买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9.89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8,314,547.0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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