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0515公司简称:ST基础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15股票简称:ST基础公告编号:临2022-055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15证券简称:ST基础公告编号:2022-057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9日

至2022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2022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4已经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生效。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9月8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70203,电话:0898-69960275。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股票简称:ST基础公告编号:临2022-056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房地产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慧,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秀荣,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项目合伙人李慧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秀荣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慧、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秀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实际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5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股票简称:ST基础公告编号:临2022-058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要求,现将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2022年4-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29,701.96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100%。

二、房地产项目新开工、竣工情况

2022年4-6月,公司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竣工项目面积22,278.69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100%。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2年4-6月,公司房地产销售项目签约面积23,321.94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128.72%;签约金额36,95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72%。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449,628.11平方米;2022年4-6月公司的租赁收入为10,414.45万元。

上述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股票简称:ST基础公告编号:临2022-053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108)。

202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尚多旭先生、范宁先生、黄翔先生、许惠才先生、刘腾键先生、邢喜红女士: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证券代码60051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基础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基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具体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海航基础相关关联方及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工商资料、公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院民事裁定书及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期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股管)、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财富海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京海投资有限公司、海航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浦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西岭休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亚湾海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潮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海南昕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博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保亭海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一卡通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海南和歆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卧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以及海航基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海航集团、海航股管等35家公司构成海航基础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海航基础通过资金拆借、为关联方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划扣、融资被关联方使用、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以房产抵偿关联方负债、为关联方兑付理财等6种形式,与海航集团等上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海航集团的要求和安排下发生的,均没有商业实质,属于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构成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航集团占用海航基础资金余额56.85亿元。2021年1月30日,海航基础披露《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55.73亿元,4月30日,披露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年12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基础被海航集团占用资金余额49.75亿元;海航基础因关联担保承担债务54.68亿元,相关债权已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清偿、提存。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方交易

根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海航基础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交易。具体如下:

2018年,海航基础向海航集团等关联方转出交易36.73亿元,转入交易0.03亿元,交易金额合计36.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3.64亿元)的8.68%。

2019年,海航基础向海航投资等关联方转出交易18.02亿元,转入交易38.42亿元,交易金额合计56.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7.70亿元)的15.35%。

2020年,海航基础向海航物流等关联方转出交易100.37亿元,转入交易64.99亿元,交易金额合计165.3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0.33亿元)的58.99%。其中,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海航基础向海航集团关联方转出交易22.73亿元,转入交易26.88亿元,交易金额合计49.6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0.33亿元)的17.70%。

(三)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海航基础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具体如下:

2018年半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转出交易7.4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3.64亿元)的1.75%,占当期报告净资产(438.40亿元)的1.69%,未披露2018年6月30日被海航集团等占用资金余额12.58亿元。

2018年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转出交易14.98亿元,转入交易0.03亿元,合计占当期报告净资产(367.70亿元)的4.08%,未披露2018年12月31日海航集团等占用资金余额20.12亿元。

2019年半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转出交易11.58亿元,转入交易32.35亿元,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7.70亿元)的11.95%,占当期报告净资产(367.29亿元)的11.96%,未披露2019年6月30日海航集团等占用资金余额21.10亿元。

2019年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转出交易10.95亿元,转入交易9.59亿元,合计占当期报告净资产(280.33亿元)的7.33%,未披露2019年12月31日海航集团占用资金余额21.48亿元。

2020年半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转出交易77.64亿元,转入交易38.11亿元,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0.33亿元)的41.29%,占当期报告净资产(291.89亿元)的39.66%,未披露2020年6月30日海航集团占用资金余额61亿元。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10.2.6条的规定,海航基础应当在发生相关关联担保后及时披露。2018年至2020年期间,海航基础未按上述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担保,具体如下:

2018年,海航基础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31笔关联担保,担保金额148.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3.64亿元)的34.97%,其中13笔关联担保迟至2021年1月30日才首次披露。

2019年,海航基础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8笔关联担保,担保金额36.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7.70亿元)的10.05%,其中2笔关联担保迟至2021年1月30日才首次披露。

2020年3月,海航基础为海航实业提供1笔担保,担保金额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0.33亿元)的0.38%。

综上,2018年至2020年,海航基础未及时披露40笔关联担保,累计金额达186.16亿元。

(二)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海航基础应当在涉案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如下:

2018年半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其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30笔担保,担保余额190.4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3.64亿元)的44.94%占当期报告净资产(438.40亿元)的43.43%。

2018年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其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27笔担保,担保余额143.42亿元,占当期报告净资产(367.70亿元)的39%。

2019年半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其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32笔担保,担保余额156.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7.70亿元)的42.52%,占当期报告净资产(367.29亿元)的42.57%。

2019年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其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28笔担保,担保余额149.29亿元,占当期报告净资产(280.33亿元)的53.26%。

2020年半年报,海航基础未披露其为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33笔担保,担保余额152.6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0.33亿元)的54.44%,占当期报告净资产(291.89亿元)的52.28%。

上述违法事实,有法院裁定、海航基础相关公告、会议文件、内部制度、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企业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海航基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海航基础2018年12月7日至调查结束前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鲁晓明,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事务,知悉海航集团调拨下属公司资金,参与审批10笔担保,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德辉,时任上市公司总裁兼董事,知悉海航集团调拨下属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7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尚多旭,时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3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刘腾键,时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2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邢喜红,时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2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范宁,时任上市公司董事,知悉海航集团调拨和管理下属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3笔,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其任职期间上述违规披露关联担保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翔,时任上市公司监事长,曾参与审批担保6笔,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其任职期间违规披露关联担保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许惠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同时担任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机场)董事长,参与审批过为三亚机场提供的担保,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其任职期间违规披露关联担保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海航基础的上述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海航基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的罚款;

二、对鲁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德辉、邢喜红、黄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方交易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海航基础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二、对鲁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德辉、邢喜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针对尚多旭、刘腾键、范宁、许惠才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尚多旭、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对范宁、许惠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根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电话010-88060144,传真010-88061632),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15股票简称:ST基础公告编号:临2022-054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小滨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57)。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上投摩根恩学海:向投资者给出养老投资的建议
上投摩根资产配置及退休金管理首席投资官恩学海日前发表市场观点称,从结构上看,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与海外非常类似,同样由国家、雇主和个人这三大支柱构成,但存在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现状。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