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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徐正良、储红燕签署了《投资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700.00万元向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特丽亮35.69%的股权,详见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徐正良、储红燕签署了《投资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700.00万元向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特丽亮35.69%的股权,详见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后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行为等导致公司持股比例稀释为19.37%。

由于受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尤其是2020年第一季度全球疫情的爆发对特丽亮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冲击,综合考虑特丽亮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及未来发展潜力,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适当调整业绩承诺期间。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变更业绩承诺期间的议案》,关联董事向雪梅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正良、储红燕、王利军、东台和融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冯智勇、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特丽亮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将特丽亮的业绩承诺期间由原约定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顺次延后四个月,变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业绩承诺的要求

徐正良、储红燕承诺特丽亮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5,700万元和6,500万元,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主体为徐正良和储红燕。若特丽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为现金补偿或由原股东向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公司选择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变更业绩承诺期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4Z0035号,特丽亮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0.32万元。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特丽亮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5,700.00万元,特丽亮未完成本期业绩承诺。特丽亮未完成本期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2022年3-4月,受新冠疫情、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特丽亮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出现了延迟。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若特丽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当期期末,特丽亮累计实现净利润数10,836.79万元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0,500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徐正良、储红燕签署了《投资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700.00万元向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特丽亮35.69%的股权,详见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后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行为等导致公司持股比例稀释为19.37%。

由于受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尤其是2020年第一季度全球疫情的爆发对特丽亮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冲击,综合考虑特丽亮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及未来发展潜力,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适当调整业绩承诺期间。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变更业绩承诺期间的议案》,关联董事向雪梅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正良、储红燕、王利军、东台和融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冯智勇、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特丽亮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将特丽亮的业绩承诺期间由原约定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顺次延后四个月,变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业绩承诺的要求

徐正良、储红燕承诺特丽亮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5,700万元和6,500万元,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主体为徐正良和储红燕。若特丽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为现金补偿或由原股东向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公司选择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变更业绩承诺期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4Z0035号,特丽亮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0.32万元。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特丽亮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5,700.00万元,特丽亮未完成本期业绩承诺。特丽亮未完成本期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2022年3-4月,受新冠疫情、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特丽亮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出现了延迟。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若特丽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当期期末,特丽亮累计实现净利润数10,836.79万元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0,500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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