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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市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7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市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拟建立并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1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律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等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均已被行权或被注销的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16)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杨周龙、符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7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该名单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7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征集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冠群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unda Holding Co.,Ltd.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4)股票上市时间:2007年3月6日

(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韵达股份

(7)股票代码:002120

(8)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9)董事会秘书:符勤

(10)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11)邮政编码:201700

(12)联系电话:021-39296789

(13)传真:021-39296863

(14)互联网地址:http://www.yundaex.com

(15)电子信箱:ir yundaex.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5)。

征集人仅就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冠群先生,195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1982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9月至2000年8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担任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1月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退休。曾任中国国家邮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并长期担任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通信学会理事会理事,上海市通信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通信学会邮政专业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目前担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张冠群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9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公司传真:021-392968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冠群

2022年9月1日

附件: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冠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7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拟参考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4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工作中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7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1、提案2和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有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委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3提案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提案2、提案4已经公司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2年9月15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 yundaex.com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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